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 来源:淄博市建筑业协会
- 发表于:2019-12-26 1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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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级转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务于12月27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市建筑业协会,汇总后统一上报。
淄博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12月26日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级转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我处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级转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市级转报工作职责和内容。请针对通知提出修改意见,于12月25日前反馈行政许可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级转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许可处
2019年12月23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市级转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规范市级转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转报职责
经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级转报工作进行梳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等9项许可事项的市级转报工作职责明确如下: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核验,不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把关,如实填写核验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规范转报内容
(一)取消“地市转报”退回环节。负责核验原件的部门,应如实填写核验情况,不得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地市转报环节,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省厅公布的办事指南清单之外的其他材料,不得增设县(区)审核环节。
(二)设置“地市转报”环节期限。市级部门核验原件工作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市级部门提供全部原件予以核验的,市级部门如实填写核验意见予以提交;逾期未提交的,相关部门应向省厅作出情况说明。
三、简化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后,将企业盖章的申请表同时上传至平台。
(二)地市转报。申请人携带提交的材料原件到市级部门核验。市级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平台填写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三)平台受理。省厅窗口工作人员登录平台予以受理。
(四)证书送达。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后,省厅通过快递将证书直接寄送给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方便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颁布之前,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仍按照原工作流程办理。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我厅此前关于省级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职责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3日